專利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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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識專利
透過不斷的技術研發創新,可以使人類的生活更便利、更幸福,所以發明人、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提出專利申請 後,當其創作經審查且在符合專利法的規定下,將其技術公開,並給予專利權,享有在一定期間內的權益保護,就是專利制度的目的。 -
專利法
為鼓勵、保護、利用發明、新型及設計之創作,以促進產業發展,特制定本法。 -
專利規費清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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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型專利技術報告
新型專利採形式審查制度,對於是否合於產業利用性、新穎性、進步性等專利要件並不進行實體審查,因此新型專利權的權利內容處於不確定之狀態。為避免專利權人不當行使此一不確定的權利,而造成權利濫用之情形,或非專利權人為評估新型專利之有效性及相關引用文獻內容,任何人得於新型專利公告後,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,作為權利行使及技術利用之參考。 -
德國新型專利法
德國新型專利法( Gebrauchsmustergesetz, GebrMG )制定於 1891 年(另一 版本之說法為 1890 年) 6 月 18 日,此即一般所稱之小發明( kleines Patent ),使較為簡易的技術發明( kleinere technische Erfingungen )能以較簡便及便宜的方式取得智慧財產保護。於 1986 年因重新調整條號而重新公佈新型專利法,此即目前適用的新型專利法架構與體系。 -
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
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,鼓勵發明創造,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,提高創新能力,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,制定本法。 -
韓國專利法
為鼓勵、保護、利用發明,以增進技術發展並促進產業發展,特制定本法。 -
海關查扣侵害專利權物實施辦法
本辦法依專利法(以下簡稱本法)第九十七條之四規定訂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