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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

    為保障積體電路電路布局,並調和社會公共利益,以促進國家科技及經濟之健全發展,特制定本法。
  • 認識專利

    透過不斷的技術研發創新,可以使人類的生活更便利、更幸福,所以發明人、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提出專利申請 後,當其創作經審查且在符合專利法的規定下,將其技術公開,並給予專利權,享有在一定期間內的權益保護,就是專利制度的目的。
  • 專利法

    為鼓勵、保護、利用發明、新型及設計之創作,以促進產業發展,特制定本法。
  • 專利規費清單

  •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

    新型專利採形式審查制度,對於是否合於產業利用性、新穎性、進步性等專利要件並不進行實體審查,因此新型專利權的權利內容處於不確定之狀態。為避免專利權人不當行使此一不確定的權利,而造成權利濫用之情形,或非專利權人為評估新型專利之有效性及相關引用文獻內容,任何人得於新型專利公告後,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,作為權利行使及技術利用之參考。
  • 德國新型專利法

    德國新型專利法( Gebrauchsmustergesetz, GebrMG )制定於 1891 年(另一 版本之說法為 1890 年) 6 月 18 日,此即一般所稱之小發明( kleines Patent ),使較為簡易的技術發明( kleinere technische Erfingungen )能以較簡便及便宜的方式取得智慧財產保護。於 1986 年因重新調整條號而重新公佈新型專利法,此即目前適用的新型專利法架構與體系。
  •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

    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,鼓勵發明創造,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,提高創新能力,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,制定本法。
  • 韓國專利法

    為鼓勵、保護、利用發明,以增進技術發展並促進產業發展,特制定本法。
  • 認識商標

    商標通常是文字、詞語、記號或圖形,甚至是顏色、商品形狀或其包裝形狀、動態、全像圖、聲音等,或是由2種以上的這些元素所聯合組成。主要功能是在營業或交易過程中,用來指示商品或服務的來源,並和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。
  • 商標法規暨審查標準

    為保障商標權、證明標章權、團體標章權、團體商標權及消費者利益,維護市場公平競爭,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 ,特制定本法。
  • 商標規費收費標準

    本標準依商標法(以下簡稱本法)第一百零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。
  • 中國大陸商標法

    為了加強商標管理,保護商標專用權,促使生產、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品質,維護商標信譽,以保障消費者和生產、經營者的利益,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,特制定本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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